《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7年6月修正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2日 浏览量:3063 字体大小: A+ A-
1997年6月4日以MSC.65(68)号决议通过。此修正案在其默认接受期内(截至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未收到任何缔约国的反对意见,因此,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条的规定,此修正案已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被视为接受,并将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生效。中国已默认接受。
第ii-1章 构造——分舱和稳性、机电设备
B部分 分舱和稳性
1.在现有第8-2条后面增加新的第8-3条如下:
“8-3条 对乘员400人或以上的滚装客船以外的客船的特殊要求
尽管有第8条的规定,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证书载明乘员400人或以上的、除滚装客船以外的客船,在假定船长L范围内任意处破损的情况下,应满足第8条中第2.3款和2.4款的要求。”
第v章 航行安全
2.在现有第8-1条后面增加新的8-2条如下:
“8-2条 船舶交通服务
1.船舶交通服务(VTS)有助于海上人命安全,也有益于航行安全和效率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有利于沿岸水域、工作站及近岸设施免受海上交通带来的不良影响。
2.缔约国政府承诺在其根据交通量或风险程度认为有必要提供这种服务时,建立VTS。
3.正在规划和实施VTS的缔约国政府应尽可能地遵循本组织制订的导则。VTS的应用只有在某沿岸国的领海内才可以强制执行。
4.缔约国政府应努力保证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参加并遵守VTS的规定。
5.本条或本组织通过的导则不妨碍各国政府在国际法或有关国际海峡和群岛水道的法律框架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B部分 分舱和稳性
1.在现有第8-2条后面增加新的第8-3条如下:
“8-3条 对乘员400人或以上的滚装客船以外的客船的特殊要求
尽管有第8条的规定,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证书载明乘员400人或以上的、除滚装客船以外的客船,在假定船长L范围内任意处破损的情况下,应满足第8条中第2.3款和2.4款的要求。”
第v章 航行安全
2.在现有第8-1条后面增加新的8-2条如下:
“8-2条 船舶交通服务
1.船舶交通服务(VTS)有助于海上人命安全,也有益于航行安全和效率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有利于沿岸水域、工作站及近岸设施免受海上交通带来的不良影响。
2.缔约国政府承诺在其根据交通量或风险程度认为有必要提供这种服务时,建立VTS。
3.正在规划和实施VTS的缔约国政府应尽可能地遵循本组织制订的导则。VTS的应用只有在某沿岸国的领海内才可以强制执行。
4.缔约国政府应努力保证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参加并遵守VTS的规定。
5.本条或本组织通过的导则不妨碍各国政府在国际法或有关国际海峡和群岛水道的法律框架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今日要闻
图片新闻
海外传真
热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