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搭建智慧监管平台 让船载危险货物“无处藏身”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浏览量:440 字体大小: A+ A-
日前,某企业在大连口岸申报的一批货物与大连海事局和大连海关建立的“次氯酸钙谎报指纹模型”高度匹配,经检验,证实该货物为有效氯高达69%的危险品次氯酸钙。次氯酸钙为高危危险化学品,遇水或潮湿空气会引起爆炸,如装船运输安全隐患极大,大连海事局与海关、港口等部门协作立即将这批货物转运至危险品场地进行保存。目前,大连海事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
今年9月,大连海事局迎来智慧监管系统运行一周年,“通过近一年的探索与努力,大连海事局依托自主设计开发的危险货物智慧监管体系,有效整合船舶、货物、码头、通关等信息,在大窑湾口岸打造初具雏形的船载危险货物智慧监管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大型集装箱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助推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企业便利高效、安全合规地运输货物。”大连海事局副局长陆军有感而发。
整合信息
建立危货智慧监管系统
2019年9月,大连海事局组织业务及信息化人员,设计开发危险货物智慧监管系统,将船舶进出港计划、码头货物动态、海关舱单、船载危险货物审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审批等信息进行深度整合,从而全方位掌握辖区集装箱货物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执法模式改革,进一步优化值班模式,安排经验丰富的海事执法人员对海量的货物信息进行筛查,识别出疑似谎报瞒报的危险货物,锁定重点跟踪货物或企业,从而确定拟进行调查的目标箱。
“以前,我们海事处是通过接受社会举报,或者对船载集装箱进行随机抽查来识别谎报瞒报的危险货物,这种方式存在管理成本高、准确率低的问题,而且在调查过程中,需要多次电话联系和协调码头、场站、海关等部门办理开箱查验和取样手续,耗费时间也较长。”大窑湾海事处的执法人员介绍。
“现在,我们船公司通过免费使用大连海事局开发的危险货物智慧监管体系,就可以在公司办公室在线报送舱单、协助完成嫌疑箱调查的工作,既确保船舶和货物信息的准确传递,又能很快完成违章案件的处理,非常方便快捷!”世丰国际货运代理(大连)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笔者。该公司经营的集装箱船“德翔萝伦”航行于大连至东南亚航线。3月13日,该公司就大连海事局及时阻截瞒报的拼箱货物——“镍氢蓄电池”送来感谢信,对海事部门及时、精准地帮助船公司消除安全风险表示感谢。
五方协助
优化货物查验通关流程
海事部门还与海关加强协作,共同建立“信息互认、监管互助、执法互通”的信息交流平台。依托工作平台,大连海事、大连海关已共同查处案件18起,随着业务的深度合作,现已建立起“三互”联合研判室,双方执法人员定期派员入驻研判室进行风险分析、目标箱筛查,不断将理论与实践的合作推向深入。
在“三互”框架的基础上,为优化调查流程、缩短办案时间,大连海事局进一步健全合作机制,将“三互”拓展为口岸单位之间的“五方协助”,在大连海事局、大窑湾海关、辽宁港口集团集装箱码头公司、南岸危险品场站,以及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间搭建“五方协助”平台。
对于疑似谎报瞒报的目标箱,海事人员按程序向船公司、码头发送协助调查指令,收到电子指令后将嫌疑目标箱加锁,暂时停止作业。同时要求船公司协调货主提供货物报关单、技术说明书、鉴定报告、照片等材料,据此进行综合研判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如需对外贸集装箱进行查验和取样,海事、海关利用建立的“三互工作单”的方式进行沟通,由货主或船公司将集装箱搬移至查验区,在海事人员的监督下开箱、取样,并送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危险性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完成行政处罚或结束调查。
“对于那些资料齐全、属性明确的集装箱货物,大窑湾海事处经研判确定合规后,不到半小时就向我们船公司和码头发送解除协查的指令,这种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为我们船公司和客户带来极大的便利,也助推了口岸经济的发展。”辽宁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班轮部负责人邢经理对于这种方式赞叹不已。
四步稽查
持续打击谎报瞒报行为
2019年12月,大连海事局创建的D品牌工作室先后通过中国海员工会辽宁海事局委员会和大连市总工会的验收及命名。目前,在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下,职工创新工作室已成为大连海事局聚焦重点业务、发挥执法潜能的危险货物监管探索平台。伴随着大连海事危险货物智慧监管体系的逐渐成型,工作室总结提炼出“谎报瞒报四步稽查法”,通过对进出口舱单或其他信息的智能比对,筛查出谎报瞒报的危险货物,应用高科技和智能化方式,全面提升船载危险货物综合治理能力。
据统计,自2019年11月开始使用创建智慧监管体系,至今年9月14日,大窑湾海事处已发现、处理50起危险货物违法案件,罚款1045000元。
9月4日,执法人员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对进出港货物进行梳理时发现,XX轮以普通货物的方式从韩国载运一个集装箱至大连大窑湾港,内含加工助剂约2000kg。凭着对化工产业的了解及职业敏感性,海事人员怀疑其并非一般化工品。经详细调查后发现,本票货物中的加工助剂为含氧化锌的环境有害物质,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UN3077。随后,大连海事局按程序对瞒报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在今后的运输中按照危险货物办理,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促进海洋环境清洁。
这些违法案件发生后,大连海事局立即安排经验丰富的海事执法人员积极与涉案单位进行沟通,耐心、详细地介绍海运危险货物要求,力争取得相对人的理解,并以最快的速度开展后续的整改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了船舶和人身安全,得到船公司、代理的高度评价。
2020年伊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窑湾港的船舶艘次、装卸货数量严重减少,但辖区危险货物规范申报率却逆势增长4.28%,表明航运公司和货主单位的安全意识得到有效的提升,主动依规申报、运输装卸和存储危险货物,从源头上确保货物、船舶、人员的安全,为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大连海事局将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智慧监管体系,提升船载危险货物综合治理能力,在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海事、海关、港口等多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信息互换、系统互通、监管互助,打造精准、高效的大数据平台,持续推进大连口岸船载危险货物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为东北地区经济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大连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