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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规和国际公约
作者:何彦陶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浏览量:3475 字体大小: A+ A-
国内法规
一、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内河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仅能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客运船舶,向内河排放生活污水,其污染物排放控制按下表规定执行。
三、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自2021年1月1日起,邮轮在我国排放控制区内具有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小时,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应使用岸电。
强制性的国际公约和规范
一、MARPOL Annex I ( MEPC.248(66))
船舶适用范围:所有油船
所有油船应配备能进行完整和破损稳性要求的符合性验证、并经主管机关参照本组织建议的性能标准认可的稳性仪。2016 年 1 月 1 日以前建造的油船应在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但不迟于 2021年 1 月 1 日的船舶初次计划的换证检验时符合本条。
二.MEPC.315(74):关于持续漂浮物的残余物及洗舱水的MARPOL 附则II修正案
船舶适用范围: 所有船舶
货物残余物--持久性漂浮物质的预洗要求:
对于指定为 Y 类物质属于20ºC 时粘度等于或大于50 mPa×s 和/或熔点等于或大于0ºC的持久漂浮物,其在《国际散化规则》第十七章"o"栏中以"16.2.7"标识。
适用以下情况:
1. 附录 VI 中规定的预洗程序须适用;
2 .预洗中产生的残余物/水混合物须排放至卸货港的接收设施,直至液货舱排空;
3 .随后灌入舱内的任何水可按MARPOL Annex II第13.2条的排放标准排放入海。
适用于以下区域:
1. 西北欧水域包括北海及其入口、爱尔兰海及其入口、凯尔特海、英吉利海峡及其入口以及紧靠爱尔兰西部的大西洋东北部分海域。
2. 波罗的海区域系指波罗的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和波罗的海入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峡中斯卡晏角处北纬57°44.8'为界。
3. 西欧水域系指覆盖英国、爱尔兰、比利时、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从北边的设德兰群岛到南边的开普圣文森角,以及英吉利海峡及其入口。
4. 挪威海。
三、MARPOL Annex VI (MEPC.251(66))
MARPOL Annex VI 波罗的海和北海区域执行氮氧化物第三阶段排放区标准。氮氧化物第三阶段排放控制,不适用于:船长 L(如本公约附则 I 的第 1.19 条定义)等于或大于 24 m,经特殊设计并仅用于娱乐目的,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且小于500 总吨的船上安装的船用柴油机。
四.MSC.460(101) / MEPC.318(74):《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
船舶适用范围: 化学品船
主要内容:
1.增加认可组织的定义;
2.要求载运易形成H2S的货物的船舶应配备H2S气体的探测设备;
3.修改货物的毒性评判标准;
4.修改第17 章(最低要求一览表)、18 章(不适用本规则的货品清单)和19 章(货品索引);
5.修订4 种具有腐蚀的非挥发性货物的透气和通风要求。
五.MSC.461(101):2011 ESP 规则修正案
船舶适用范围: 散货船和油轮
主要内容:
1.本次修正内容主要为与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UR Z10系列规定进行协调。
2.修正内容摘要如下:(1). 明确要求至少有两位检验者同时在船上进行检查时的职责和工作安排。(2). 提供执行IMO-GBS之一致性标准(如厚度测量的数量和位置、腐蚀和结构更新的验收标准以及纵向强度评估)。(3). 澄清在船舶一侧之船舱近观检查(Close-up Survey)的具体要求。(4). 详细说明采用液压式高工作业车或升降机作为近观检查的条件。
六.MSC.462(101):《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05-19)修正案
船舶适用范围: 500总吨及以上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
主要内容:
1.货物相关要求修正:(1). Bauxite(铝土矿):于附录2新增铝土矿的TML(易液化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试验程序并将将铝土矿单独列入A类(GroupA)。(2). Seed Cake(种子饼):新增C类及B类(MHB, 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种子饼的个别散装货物明细表,用以解决该类物质氧气消耗的问题。(3). Metal Sulphide Concentrate( 硫化金属精矿 ) :新增 MetalSulphideConcentrates, Self-Heating UN 3190 as groupA and B cargo的个别散装货物明细表。
2.修正在潮湿环境下产生易燃气体之材料分类试验方式。
3.修订「可豁免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或「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其无效」之散装固体货物清单(请参考MSC.1/Circ.1395/Rev.4)。
七.MSC.463(101):《散装运输化学品规则》(BCH规则)修正案
船舶适用范围: 1986年7月1日以前铺放龙骨的散装运输化学品船
主要内容:
1.要求载运易形成H2S的货物的船舶应配备H2S气体的探测设备;
2.修订第V 章5.2.7 条:要求载运需要满足该条要求的货物时,应按照MARPOL 公约附则II相关要求进行预洗;
3.修订第VI 章,在载运技术条件的特殊要求栏内增加条款号15.15、4.24、16.2.7 和5.2.7。
八.MEPC.319(74):《散装运输化学品规则》(BCH规则)修正案
船舶适用范围: 1986年7月1日以前铺放龙骨的散装运输化学品船
主要内容:第IV、V 和VI 章做了与IBC 规则类似的修订。
九.MEPC.316(74):MARPOL附则VI修正案
船舶适用范围: 所有船舶(含渔船)
主要内容:
1.将2.42“具有破冰能力的货船”定义改为“极地规则”定义,第19.3条中“具有破冰能力的货船”改为“极地规则中定义的A类货船”。
2.增加2.51“电子记录簿”的定义,第12.6条(消耗臭氧物质)“电子记录系统”改为“电子记录簿,/在NOx和SOx相关要求中增加可使用电子记录簿。
十.MEPC.317(74) :2008NOx技术规则修正案
船舶适用范围: 所有船舶(含渔船)
主要内容:
1.在定义中增加“电子记录簿”的定义,在船上参数检查法第{IP}.1条增加可使用电子记录簿替代发动机参数记录簿的要求;
2.修订{IP},对于Scheme A和Scheme B的选择不设限制,以及Scheme B只适用单机和发动机组的发证。
十一.MEPC.314(74): 关于电子记录簿的MARPOL附则I、II 和 V修正案
船舶适用范围: 所有船舶(含渔船)
主要内容:
1.在MARPOL附则I、Ⅱ和V中增加“电子记录簿”的定义;
2.在MARPOL附则I“油类记录簿”、附则II“货物记录簿”、附则V“垃圾记录簿”相关条款增加可使用电子记录簿替代纸质记录簿/油志的要求。
技术规范与建议性文件有
一.MSC.434(98):GMDSS中使用的船舶地面站性能标准
船舶适用范围: 所有客船和300总吨及以上货船
建议各国主管机关确保船上组成部分GMDSS的船舶地面站:1. 若设计操作于2021年1月1日以后认可之移动卫星服务(Mobile SatelliteService)者:符合A.1001(25)以及本性能标准。2. 若设计操作于 2021年1月 1日 前认可之 移 动 卫 星 服务 ( Mobile SatelliteService)者:(1) 符合A.1001(25)以及本性能标准;或
(2) 如果安装于1999年2月1日以后:符合MSC.130(75);或
(3) 如果安装于1996年11月23日以后1999年2月1日前:符合A.808(19);或
(4) 如果安装于1996年11月23日前:符合A.698(17)。
二.MSC.428(98) :安全管理系统中海洋网络风险管理
船舶适用范围: SOLAS IX章适用的船舶
该决议强调经批准的安全管理系统应结合ISM规则的目标和功能要求考虑网络风险管理,鼓励各国政府确保不迟于2021.01.01之后的首次DOC年度验证时,客全管理系统应反映网络风险管理相关内容。
三.MSC.449(99): 船载印度区域导航卫星系统(IRNS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
船舶适用范围: 所有船舶
新增船载印度区域导航卫星系统(IRNS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
四. MSC.452(99) :综合导航系统(INS)性能标准修正案
船舶适用范围: 所有船舶
修订INS性能标准,在强制性功能中新增航行警告、搜救警告和气象警告,而在选用功能中删除NAVTEX,要求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安装上船的INS设备满足本修正案的要求。
来源:浦东海事、网络资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