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备忘录组织发布中国主导制定的《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浏览量:429 字体大小: A+ A-
2021年3月8日,东京备忘录组织以通函形式宣告由中国牵头制定的《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获得一致通过,要求各成员及时将《指南》分发至所有PSCO,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在亚太地区21个成员国和地区实施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机制,成为新冠疫情期间常规登轮港口国监督检查的重要备选模式。
该《指南》首先介绍了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机制产生的背景和目标,并对适用范围提出若干限制要求:开展远程检查时船舶应实际位于港口国管辖水域;除非技术条件允许,港口国通常仅对标准风险等级或以下的船舶实施远程检查;一般情况下不应连续对同一船舶实施远程检查;对于液货船,必须采用本质安全型摄录设备等。
在满足适用范围后,考虑到远程检查中PSCO难以获取受检船的总体印象,PSCO还应根据现有信息对船舶进行基本的风险评估,以便事先了解船舶总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策略。
在指导原则方面,明确远程检查的范围应遵循各成员内部法律法规,远程检查中船舶状况的呈现应令PSCO满意等。
该《指南》还从选船、交流、证书文书检查、实时在线检查、报告出具、复查和记录保存等七个步骤,详细指导PSCO如何开展远程检查。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部海事局迅速部署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港口国监督工作。浙江海事局敏锐预见该情况对国际航运业和港口国监督业务的重大冲击和深远影响,凭借于2018年率先制定《港口国监督远程复查程序》的相关经验实践,第一时间开展以科技赋能为理念、以远程可视化为实现途径的远程港口国监督新机制探索,获得上级部门充分肯定。
受船岸界面疫情防控政策影响,2020年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数量同比下滑38.1%,中国在内的部分成员检查数量下降比例超过80%。为破解传统监督手段受到严重限制的不利局面,争取建立远程港口国监督的国际合法性,将中国实践升格为国际组织通行标准,中国于2020年10月向东京备忘录第31次委员会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实施远程港口国监督检查机制。
我国推动实施远程港口国监督的提议被东京备忘录采纳并得到其他成员国的普遍支持。东京备忘录迅速响应有关提案并成立新冠疫情特别工作组(EIG-COVID-19)深入讨论远程港口国监督等新机制。
会前,中国在特别工作组中详细介绍了我国远程PSC的总体情况,取得备忘录成员广泛认可。会上,我国参会人员再次分享了该局远程检查机制,指出该机制是疫情背景下登轮检查形式以外的新选择和有效补充。会议决定由中国、新加坡、马绍尔群岛组成起草远程PSC检查指南起草小组并由中国负责协调领导。
会后,部海事局立即部署草案起草工作。一是站稳中国立场,以我国非接触式港口国监督检查通行做法为蓝本,保障我国主张全部通过,确保《指南》完全兼容我国常态化防疫政策。二是实现兼收并蓄,充分尊重各国各地区防疫政策、检查程序的客观情况,考虑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现实差异,确保《指南》在区域内普遍适用。三是做到慎终如始,我国全程主动引导委员会会议、新冠疫情特别工作组、指南起草组、常设工作组等各阶段讨论进程,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并结合其他成员意见建议,第一时间凝聚共识,促成《指南》按时成型落地。
据了解,该《指南》的制定不仅将有效缓解新冠疫情对国际港口国监督活动的负面影响,还为港口国监督面对未来航运业电子化、智能化发展进程提供了底稿和接入口。这标志着我国海事立足新发展阶段定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参与全球海运治理取得新的重要成果,港口国监督国际影响力再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