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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陆海新航通道航运枢纽,三大重磅政策加持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浏览量:473   字体大小:  A+   A- 

 为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航运枢纽,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有关部委先后出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保税油政策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对不含税油(上述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01

什么是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

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范围均含“国内水路货物班轮运输”),并向海关备案,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船舶。

02

本航次是指?

从装载外贸货物的始发港至洋浦以及从洋浦装载外贸货物至目的港的航次。

始发港:首个装载至洋浦中转的外贸货物的境内港。
目的港:最终卸载自洋浦中转的外贸货物的境内港。

03

加注量如何计算?

本航次所需不含税油加注量=本航次里程×(燃油消耗率×额定功率÷额定航速)

航次里程以《中国沿海航行里程表》为准。

燃油消耗率以《船舶推进机器轮机说明书》中数据为准。

额定功率以《船舶检验证书》中数据为准。

额定航速以《船舶实验综合报告》或《船体及设备说明书》中数据为准。

启运港退税政策

海南自贸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经停港)出口退税(所退税种为增值税)的政策。

01

启运港、离境港、经停港是哪些港口?

启运港为营口市营口港、大连市大连港、锦州市锦州港、秦皇岛市秦皇岛港、天津市天津港、烟台市烟台港、青岛市青岛港、日照市日照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南通市南通港、泉州市泉州港、广州市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钦州市钦州港。

离境港为海南省洋浦港区。

上述启运港均可作为经停港。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卸载货物。

从经停港加装的货物,需为已报关出口、经由上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

02

哪些运输企业符合承运条件?

运输企业为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的航运企业。

运输工具为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要求的船舶。

税务总局定期向海关总署传送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海关根据上述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

03

如何判定哪些企业符合出口条件?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

海关总署定期向税务总局传送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名单。企业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定期传送变化企业名单。税务总局根据上述名单等信息确认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

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退税政策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境内建造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01

该政策适用于哪些运输企业?

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由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 购进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
★ 购进船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

02

购进船舶运输企业的应退税额如何计算?

购进船舶运输企业的应退税额,为其购进船舶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03

什么情况下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运输企业购进船舶支付的增值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得申请退税;已申请退税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