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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海事36项证明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浏览量:164   字体大小:  A+   A-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可自主选择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36项海事政务服务事项,海事政务服务办理进一步便利高效。


《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部署要求,将2019年在上海进行国务院告知承诺制试点和2020年在长三角区域实施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固化并在全国推广。根据《办法》,36项海事政务办理事项共52项材料适用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即替代部分申请材料或免于原件核验,办理程序主要包括告知、承诺和作出审批决定。《办法》还规定了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纠错成本较高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况。

“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根据情况动态调整适用事项和材料,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享受“减证便民”带来的好处。

来源:中国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