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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培育大型LNG船制造企业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浏览量:591   字体大小:  A+   A- 

 7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提出到2025年,培育1家豪华邮轮制造企业、1家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制造企业和1家新型油气装备制造企业,打造一批主流船型名牌产品、单项冠军企业和一批船舶海工装备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率先建成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

 

 

据了解,政策措施共提出加快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动行业“智改数转”、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用工保障与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保障等内容。

 

 

 

政策措施提出,打造沿江区域世界级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布局20万吨级大型豪华邮轮、浮式油气生产工程和大型船舶海工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等一批重大项目,大力发展浮式生产储油装置、超深水平台、天然气装备等高端海工装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强化土地、岸线、能耗,产能、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保障,优先办理船舶海工重大项目涉水工程前期、通航安全保障评估和施工作业许可;搭建产业链供应链集成平台,依托船舶海工总装等产业链链主企业,搭建专业技术交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建立长期采购、物流供应机制,推动企业加强区域配套、加快国产化替代,吸引产业链制造、技术服务等企业落户,形成稳定配套联合体;培育江苏船舶海工品牌,实施质量品牌精品工程,着力打造品质高端、信誉过硬、市场公认、全球领先的江苏船舶海工精品。建立企业申报和专业机构评级机制,开展船舶海工配套设备企业评级,促进江苏省自主船舶海工品牌和关键配套设备的推广应用。

 

 

 

政策措施提出,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高技术船舶、高端海工装备、绿色(纯电动或使用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等)智能船舶、特种船舶、深海锚泊及动力定位控制系统等重点领域,支持骨干船舶海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船舶海工龙头企业联合优势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围绕深海勘探成套装备、多功能LNG船、油气关键装备、绿色智能船舶、远海风电场配套、海工平台关键配套等技术方向,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提升关键配套能力和自主可控水平;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推动绿色智能船舶、深远海装备、极地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发布高技术船舶海工重大战略产品清单,加大对列入清单的首台套产品支持力度;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太湖实验室围绕深海装备共性技术、船舶海工工业软件等开展自主科研攻关和转化应用,支持南通、泰州、连云港等地加快建设省船舶工业海洋油气装备创新中心、省船舶工业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省船舶工业软件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持南通、镇江、泰州、扬州等地建设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制造研究院、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船舶产业研究院、船舶电子研究所等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与省内外高校、大型科研院所共建涉海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和融合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政策措施提出,加快推动行业“智改数转”,推进试点示范,加快推进关键工艺技术升级,鼓励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除锈、喷涂、焊接等工艺技术效能;发布船舶海工行业“智改数转”实施指南,推动建成一批型材加工、板材加工、分段喷砂除锈、分段涂装以及VOC处理等智能制造单元,打造一批中间产品智能生产线和船舶海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建立项目库,加大对船舶海工行业“智改数转”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三维立体数字设计系统、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和制造执行系统(MES)等系统协同和集成,实现设计、生产和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信息集成和持续优化;鼓励研制型材、船体零件理料与打磨、肋骨与曲板三维成形等智能切割成形装备,加快应用示范。培育系统集成服务商,积极推进提供面向智能制造的船舶海工产品数据组织、船舶海工生产设计系统数据集成、精细化工时物量等支撑体系的服务商建设;支持骨干企业整合利用现有制造资源,建设云制造平台和服务平台,形成关键工业软件及有关模型库开发和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局域船舶海工行业特色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将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可在每年10月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将提升船舶海工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水平,设立服务专员,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将高技术船舶海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对象清单,通过开展针对性招聘服务、搭建辖区内用工调剂平台、组织跨区域劳务协作送工等方式,优先保障高技术船舶海工企业用工。

来源:中国船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