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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将对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浏览量:201   字体大小:  A+   A- 

  为保障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部海事局于10月11日发布《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101#灯浮之间水域(以下简称”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内航行船舶,应进行专项信息报告、开展专项自查、接受船舶专项安全检查;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应进行专项信息报告、开展专项自查。

根据《通告》,拟进入管控水域的国内航行船舶,需在每航次抵达管控水域的上一港口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如实报送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船舶信息报告表》《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和《船舶专项安全自查表》;拟进入管控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在申请办理进口岸审批时进行上述报告,并可通过“单一窗口”上传。

对于存在按照选船标准进入或超过检查窗口期、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等情况的国内航行船舶,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须对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并应按规定纠正缺陷并复查合格,才可进入管控水域。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组织船舶认真落实《通告》的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船舶应确保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甚高频无线电话(VHF)保持开启状态,准确输入相关信息,并保持船上通信联络的畅通。船舶AIS和VHF设备未安装或损坏的,不得进入管控水域。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