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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赋能海上风电CCER市场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浏览量:320   字体大小:  A+   A-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批准了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造林碳汇、红树林等首批4个项目方法学(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审定和减排量监测、核查的主要依据)。

《办法》明确要求海上风电CCER项目应满足“单三十”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海上风电深远海化发展,海上风电的最新审批条件已从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双十规定”升级为离岸距离30公里以外或水深在30米以上的“单三十”规定,这对于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条件、主机技术、运维技术、人员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

未来海上风电CCER市场收益将超过30亿元。据统计,截止目前,约有40个(约30GW)海上风电项目满足“单三十”要求,但大部分项目仍在建设中。假设100MW海上风电项目年运行时长为3500小时,年签发减排量可达17万吨,30GW海上风电预计每年将贡献CCER减排量超5000万吨。按照CCER 60元/吨计算,我国在建的海上风电项目年收益将超过30亿元。

来源:海事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