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海事局修订出台两项船舶技术法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浏览量:152 字体大小: A+ A-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24)》(简称《技术规则》)和《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4)》(简称《检验规则》),两项船舶技术法规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技术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5m但小于20m的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以及相当A级航区水域航行的中国籍船舶,涵盖船舶稳性、消防、救生、通导、防污染以及船舶结构、舾装、轮机、电气等所有船舶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要求。除常规船型外,还补充了帆船、木质船、气垫船等船型的附加要求。
总体上看,《技术规则》在船舶技术规范框架上与《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保持一致,主要修订四项内容。一是将其拆分为技术规则和检验规则,与检验发证有关要求移至《内河船舶检验规则》,其他技术要求转化为《技术规则》,《技术规则》框架继续沿用原小型海船法规(包括船体结构、机电和材料相关要求)。二是《技术规则》调整了技术条款指向中国船级社相关入级与建造规范的做法,将指向性条款全文引入《技术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船舶结构、轮机、电气装置等法定检验属性。三是新增帆船、木质船舶、空气动力船、全垫升气囊浮体气垫船、水陆两栖船等船型技术要求,补充锂离子动力船、船舶岸电系统等技术要求。四是结合内河小型船舶设备设施特点,梳理全篇“经认可产品”条款,编制重要产品持证目录清单,为船舶设计、海事船检等单位实施技术规范提供便利。船用产品的检验及证书认可模式等按《船用产品检验规则》执行。
《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设置的海上设施和内河浮动设施、船运集装箱所使用的船用产品,涵盖产品检验发证要求、产品认可型式、产品持证要求以及证书样式等内容。
较上一版本来看,新修订的《检验规则》整合了《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中的十个类别共142种船用产品,形成了通用类船用产品十五个类别共216种,以及渔船、集装箱、海上设施等专用船用产品共30种,基本形成了通用类产品为主,特殊专用产品为补充的检验发证格局。针对246种船用产品逐项补充了适用的技术标准、统一了技术要求,提高了《检验规则》实施的可操作性。统一了国内船用产品证书样式,编写了证书填写说明,规范船用产品检验发证工作。此外,还补充了证书的撤销内容,允许使用电子证书,删除了“设计认可”相关章节。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