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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24个港口列入口岸建设工程项目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浏览量:9   字体大小:  A+   A- 

近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增进合作,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口岸现代化“十五五”规划》。

其中,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大连港、丹东港、上海港、宁波港、潍坊港、日照港、烟台港、漳州港、南沙港、洋浦港等港口被列入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天津港、唐山港、营口港、大连港、太仓港、连云港港、舟山港、宁波港、芜湖港、平潭港、九江港、威海港、青岛港、城陵矶港、广州港等港口被列入智慧口岸建设工程水运口岸项目。

规划明确,到2030年,口岸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完善,智慧口岸建设全面推进,口岸绿色发展模式初步形成,跨境互联更加高效,服务发展提质升级,安全防控精准有效,口岸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法治体系更加完备。到2035年,中国式现代化口岸基本建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规划还提出优化口岸开放布局、推进口岸设施提质升级、提升跨境互联互通水平、发挥口岸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口岸安全综合防控、推进口岸高效能治理等方面重点任务。

“这个规划是‘十五五’时期全国口岸工作的蓝图。”海关总署副署长张宝峰说,“十四五”期间,全国口岸工作有力保障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国家重大开放平台顺利封关运作。“‘十五五’时期,我们将锚定新时代口岸现代化发展目标,深入打造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的‘五型’口岸,着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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