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新规开始施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浏览量:638 字体大小: A+ A-
日前,诸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获悉,《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诸暨内河船舶将严格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加强现场监管,彻底拧紧向内河排放污水的“龙头”。
“新规”填补了现有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空白。同时,逐步与城市垃圾分类标准相统一,提升了‘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可操作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第5中队队长陈军每表示。
据了解,诸暨现有营运船舶208艘,运力12.7万吨;其中100总吨及以上至400总吨营运内河船舶168艘。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浙江海事局已结合“五水共治”相关工作,鼓励100总吨及以上至4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目前诸暨该类型的内河营运船舶防污染改造已全部完成。
海事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生效后,海事部门将严格按照船舶垃圾污染的防治要求,进一步督促引导辖区船舶完善垃圾污染的设施设备、垃圾分类管理;做到船舶排摸有重点、船舶改造有跟踪、船舶防污有监管,确保实现诸暨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全覆盖”,船舶垃圾“全接收”,油污水、生活污水“零排放”,保障内河水域清洁,推进美丽诸暨建设
来源:人民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