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船舶境内维修新规出炉,废钢不再办理固废进口许可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浏览量:473 字体大小: A+ A-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钢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改装产生的废钢铁,在符合国内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规标准条件下,准予在境内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不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等事项。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修船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环办固体函〔2020〕684号关于外籍船舶在境内维修产生的废钢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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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20年12月11日
来源:航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