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一起来看看这些民法知识~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浏览量:681 字体大小: A+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那么在民法的世界里,船舶买卖、抵押、租赁需要分别注意哪些内容呢?
下面让我们一起进入《民法典》时间~
船舶租赁
(一)船舶租赁合同效力
1案例
2021年1月1日,甲与乙签订光船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有的C轮光船租赁给乙,租赁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未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06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解释
甲、乙之间签订有效的光船租赁合同虽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25条的规定,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但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影响甲、乙之间光船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船舶抵押不破租赁
1案例
2021年1月1日,甲与乙签订船舶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有的C轮租赁给乙,并于1月5日将C轮移转给乙占有,此后甲于1月10日将C轮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海商法》第151条规定,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解析
按照抵押不破租赁原则,甲、丙签订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前,乙已经与甲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并已实际占有C轮,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丙对C轮享有抵押权,但乙对A轮仍享有承租人利益,甲、乙之间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不受影响。
(三)船舶买卖不破租赁
1案例
2021年1月1日,甲与乙签订船舶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有的C轮租赁给乙,租赁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并于1月5日将C轮移转给乙占有,此后甲于1月10日又与丙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约定甲将C轮以100万元出售给丙。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海商法》第138条规定,船舶所有人转让以及租出的船舶的所有权,定期租船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原租船合同由受让人和承租人继续履行。
3解析
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甲、丙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前,乙已经与甲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并已实际占有C轮,甲、丙之间的船舶买卖合同有效,但在乙租赁期间,丙无权要求乙向其交付C轮,甲、乙之间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不受甲、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影响,乙继续对C轮享有承租人权益,出租人权益则由丙享有。
来源:福建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