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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进口帆船首单落地:减免税款190万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浏览量:2688   字体大小:  A+   A- 

        1月29日,由海南尼米斯实业有限公司申报的进口帆船在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通关放行,标志着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顺利落地。

        据了解,该企业申报的蓝高46型双体帆船,货值约550万元,减免税款约190万元。减免税款占货值比重超过三成。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5年前,海南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

        2020年12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了包括小客车、房车、飞机、汽球、飞艇、游艇、帆船等共100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

        上述《通知》强调,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外,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营运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交通运输、民航、海事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管。游艇营运范围为海南省。

        2021年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制定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海南“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适用范围和监管方式。

        2021年1月12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式上线“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资格申报功能。

        此前,海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详解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时曾表示,“进口游艇税收的成本大概能够降低38%,本来1000万进口一条游艇,你需要交380万的税,但是你如果在海南买一条1000万的进口游艇,就不需要交380万的税,比其他地方买游艇省了380万。”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