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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大水路疫情防控力度 停止南京靠泊船舶船员上岸

作者:记者 顾晓平 通讯员 成旭 唐益志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浏览量:748   字体大小:  A+   A- 

       7月30日,江苏省交通防控组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加大水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力度,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制度再强化,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港口及航运企业要落实落细最新版《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疫情防控,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从水路输入、扩散。

严格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处理。国际航行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建立工作专班。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要由地方政府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

严格登轮作业人员核酸检测。国际船舶登轮作业单位要对登轮作业人员实行专班管理,专班人员及管理措施要报当地相关部门备案。登轮作业前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登轮作业人员落实上船前防护和下船后消毒措施,安排专用交通车辆,接送专班登轮作业人员往返工作地点和固定休息场所等。

严格港口作业现场值守。严格划定作业现场“三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加强船岸界面管理,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登轮”“非必须不下船”管控的措施,严格控制人员上下,配齐配全疫情防护装备。做好登轮梯口值守,对须上、下船人员要认真登记核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等。

严格进出港口人员车辆管理。进出港实行“人车必查”,关闭进出港区闸机车辆识别功能,认真登记核实人员姓名、身份、电话、紧急联络人,检查体温、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切实做到进出港人员和车辆闭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可溯。

暂停锚地交通服务等搭靠作业(伤病救治和引航员接送除外)。对接触国际航行船舶的交通船工作人员,按照引航员防护管理规定执行。一律停止国际航行船舶在锚地的物料供应(包括加油、垃圾接收)、临时维修等作业,相关部门停止国际航行船舶在锚地申请物料供应(包括加油、垃圾接收)、临时维修等相关作业的报备、审批等。

停止南京靠泊船舶船员上岸。在南京停靠的船舶,船上人员禁止上岸;伤病救治、船员换班等特殊情况确需要上岸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对上岸后需要返船的人员,应提供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返船。

此外,通知还对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强化协调联动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