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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扶持力度最大的航运业专项政策出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    浏览量:351   字体大小:  A+   A- 

  日前,《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包括支持航运企业落户、支持新增船舶运力、支持扩大运输生产、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海洋人才激励等五个方面,并明确将单船奖励最高金额从原先的100万元提升至400万元,以进一步实现助企纾困,推进该市航运产业稳进提质发展。

据悉,这是临海市首个针对航运业推出的专项政策,也是目前台州市力度最大、涉及项目最多的航运业扶持政策,为助力临海市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重树航运大市形象提供强劲动能。

头门港区开港至今不足十年,是台州港中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意见》的出台不仅标志着临海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实质性的一大跨步,也是保持发展势头的主动选择。这一举动背后,是当地做大做强航运业的决心,也是针对新一轮发展趋势给出的答案——积极应对,培育优势,主动转型。

注入新动能

政策引领筑巢引凤 化危机为转机

港口是临海市对外开放的“桥头堡”,航运业更是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在全面深化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头门港区凭借着丰富的港口资源优势以及广阔的腹地资源支撑,如今已承载起台州外向型产业发展重任,正不断拓宽台州走向世界的“海上大通道”。

但当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外部竞争压力,临海全市港航企业“小、散、弱”,无法形成合力的短板凸显。对此,航运业发展究竟应该何去何从,成为临海市港航部门(以下简称“临海港航”)思考已久的问题。

据统计,截至目前,临海市共有10家航运企业,如何解决航运业“卡脖子”难题,充分发挥港航优势,实现港口经济发展新路径的探索,这是一场不得不打的“硬仗”。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王朝省认为,首先要充分优化并利用航运等相关配套政策,提升港航管理部门的综合服务能力,在扶持现有运力的同时,吸引更多航运企业落户和在外临海籍船舶回流。

“人家为什么要走?为什么外地企业不愿意来?首先一个原因就是我们有关政策和别的地方差距较大。”王朝省介绍,2017年,临海市曾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对相关产业发展进行引导,但其中关于航运业的扶持政策,仅涉及“新购运力单船补助”方面,存在扶持项目单一、措施力度不足、政策吸引力不够等问题。

另一边,省内外多个航运业发达城市利用政策优势,通过政府组团形式曾多次来到临海,对当地航运企业进行招引,致使部分已出现运力外流迹象。

“哪怕是一家企业外流了,我们都将会面临行业发展‘寒冬’,这意味着我们将损失超过10多万吨的运力。”王朝省说。身陷“内忧外患”境地,临海市大刀阔斧补齐短板,比照航运业扶持政策优势地区,并综合考量头门港区发展需求,加大对全市航运业的扶持力度,用好政策打造强磁场。

尤其是在资金补助方面,为支持航运企业落户、新增船舶运力,《意见》明确,对新设立的航运企业,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含)至10万载重吨,奖励50万元,开业运力在10万载重吨(含)以上的,奖励70万元;对财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的航运企业,新建自有运力船舶或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单船2万载重吨(含)以上的,或1000标箱(含)以上的集装箱船(集散两用船),船龄10年(含)以内,给予60元/载重吨的奖励,单船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的出台显然给了航运企业信心。据前期走访排摸,临海全市航运企业、船东及社会资金继续发展(落户)的意愿回升。同时,今年还新增落户企业2家。

拓展新空间

优化营商环境 规划航运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

然而把眼光放长远,单靠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不是长久之计。“光用资金兜住行业发展行不通,我们还要走第二步棋——临港产业。”在王朝省眼中,临港产业兴旺正成为吸引航运企业落户的又一项有力加持,是应对港航业发展新趋势的最终落脚点。

“头门港区规划可建泊位的深水岸线较多,发展空间也大,优势明显。”王朝省介绍,为了配合交通强国“四港联动”示范县建设,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十四五”间,临海市头门港区三期工程以及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码头工程均加快上马。

其中,头门港区三期工程拟新建5个5万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7万吨级设计),设计年通过能力约2000万吨,估算总投资约57亿元;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码头工程拟新建1个15万吨级、2个10万吨级、2个2万吨级、2个1万吨级、6个5000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和2个5万吨级煤炭泊位,配套建设14公里栈桥及管廊,设计年通过能力约2200万吨,估算总投资约50亿元。

此外,今年8月,位于临海市的浙江协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海集团”)通过国内物流企业评估最高标准认证,成为台州市首家成功获评“5A”级认证的物流企业。以此为契机,临海港航结合区域发展优势、临港产业发展形势及现有的优质水路运输企业,开始规划航运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格局——打造协海国际航运大厦工程项目,以龙头企业发展带动,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形成集聚式、智能化的航运“新模式”。

资源的整合,随之而来的将是业务拓展力度和速度的不断加大。“这并不是简单的做加法,航运业一体化将带来乘法效应。”王朝省告诉记者,当前,临海市已启动协海国际航运大厦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这是该市港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配套设施。建成后,将招引原先分散的航运企业入驻办公,依托协海集团,实现航线、运力、客户等资源统一调配,为头门港区带来更多的业务增量,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台州港中心枢纽港区的地位。

同时,该项目还将重点打造一个国际化、数字化、绿色化国际航运数字化信息平台,以技术创新为头门港区口岸开放和综合保税区提供配套服务,补齐航运业上下产业链条,吸引临海籍航运企业回归入驻。最终构建临海本地的航运聚集中心,提升该市航运品牌。

根据前期入企走访情况,临海市80%航运企业都表达了合作入驻意向。

面朝大海,腹地宽阔。今年10月,头门港—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内支线首航开通,临海由此迈入“港口集装箱运输时代”,进一步拓展了“台州货、临海集、头门出”的物流通道,翻开产业经济发展新篇章。接下来,临海港航将锚定港产城融合发展目标,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并依托一体化发展平台,为当地航运企业架起更加畅通的交通与业务网络,增强航运业竞争力与影响力。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应对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进一步服务我市航运业发展,推动产业稳进提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我市纾困助企政策结合临海航运业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航运企业落户

对新设立航运企业,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含)至10万载重吨,奖励50万元;开业运力在10万载重吨(含)以上的,奖励70万元。

二、支持新增船舶运力

对财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航运企业,新建自有运力船舶或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单船2万载重吨(含)以上的,或1000标箱(含)以上的集装箱船(集散两用船),船龄10年(含)以内,给予60元/载重吨的奖励,单船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上述企业自有运力奖励船舶要求在临海依法合规经营6年以上,6年内转让或报废的收回补助。

三、支持扩大运输生产

鼓励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对于企业申报的上年度末运力规模在台州市水路运输企业中排名前10名(含)并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50亿吨公里且水路运输周转量同比增长7%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7%,增加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20%,增加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两项不相互累加。

四、强化要素保障

支持航运物流园区、航运总部大楼等项目建设,积极打造航运业发展核心平台,吸引航运物流要素集聚,对有发展需求的航运企业在土地要素及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予以保障,按台州湾经济开发区、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开发建设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五、加强海洋人才激励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或人才按规定享受临海相关人才政策。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资格。

在临海市内依法合规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交通部、浙江交通等官方网站上无黑名单记录的航运企业(含现有企业)。

(二)主要申报材料。

1.“支持航运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材料。

(1)临海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开办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有关证明材料(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建设或购置发票或光租协议等复印件);

(6)其他如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2.“支持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申报材料。

(1)临海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年度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所有

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建设或购置发票或光租协议等复印件);

(6)其他如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3.“支持扩大运输生产”奖励申报材料。

(1)临海市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年度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交

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数据或上级港航部门提供的信息等);

(6)其他如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4.“强化发展要素保障”奖励申报材料。

按台州湾经济开发区、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开发建设等相关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加强海洋人才激励”奖励申报材料。

按人才政策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在办理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市港航中心可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获得的,无需再提供。以下材料 A4 纸规格打印并每页加盖公章, 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散页不受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

(三)相关操作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奖励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向临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部门审核。

(1)市港航中心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和奖励金额进行初审;

(2)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核查有关资料,确认奖励资格及金额;

(3)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应开展调查并重新组织审核;

(4)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议。

(四)资金的核准及拨付。

1.由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议确定奖励资金并联合发文,资金由财政局拨付到相关企业。

2.“支持新增船舶运力”奖励资金原则上自船舶取得营运证件后次年开始分三年度兑现,其中第一年度兑现奖励资金总额的40%,第二年度兑现奖励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度兑现奖励资金总额的30%。

3.“支持航运企业落户”“支持扩大运输生产”奖励资金按申报年度一次性兑现。

(五)资金监督与检查。

1.市港航中心确认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对象。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主要负责政策指导、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进行核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预算安排与拨付。

2.享受本政策补助和奖励的航运企业的船舶须在我市依法合规经营超过6年,如航运企业未按承诺营运,其补助和奖励资金全额退还财政(因航运企业破产或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舶灭失、全损的除外)。

3. 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补助和奖励资金的,依法追还补助和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奖励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附则

1.新增船舶运力指建造、购买的自有船舶运力(含融资租赁船舶)。

2.如部分条款项目需进一步细化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政策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企业,取消3年内申报奖励资格。

(1)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的;

(2)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

(3)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5.本政策自2022年12月16日起施行。此后,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此前其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政策,以本政策为准,但本政策发布前已办理新增运力备案且符合原扶持政策条件的按原扶持政策实施。

来源:浙江交通旅游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