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0日 浏览量:265 字体大小: A+ A-
6月8日是第十五个世界海洋日,当天上午,宁波海事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宁波海事法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2020-2022年)》(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负责浙江海洋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的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海洋生态环境案件171件,主要包括四类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9件,行政案件38件,海商事案件22件,刑事案件2件。其中,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较为集中,占比达42%,该类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倾倒建筑泥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采砂等。
据了解,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涉及刑事犯罪占比高,109件案件中有97件案件的侵权行为人被检察机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占比达89%。大部分侵权行为人通过法官释法说理后均同意调解,愿意拿出钱作为海洋生态修复赔偿基金。所以,该院87.27%的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以调解结案。
随着海运经济迅猛发展,船舶碰撞后漏油引发的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系列案件也需要引起关注。近三年,该院审理过两起较为典型的船舶漏油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件,如因“宁大10”轮沉没漏油引发的清防污费用索赔纠纷共7件,标的额达7600余万元;因“源兴丰”轮沉没引发的应急清防污费用纠纷为3件,索赔金额达1500余万元。
宁波海事法院常务副院长沈晓鸣介绍,作为全国首家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目前已形成沿海市级检察院提起公诉,海事法院集中审理的海事刑事审判机制。该院通过与浙江海事局、浙江海警局等单位建立海事司法与海事执法、海警执法协作机制,与宁波、温州、舟山等地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委托开展社区矫正调查工作机制,形成全流程全体系的联动协同,有效打击海洋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
为推动形成全省海洋及通海水域协同共治,该院先后与浙江省沿海地区7家中院签署《浙江法院“1+7”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言》,优化各相关法院之间的管辖分工协作。与上海、南京、厦门等海事法院签署《共同保护东海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框架协议》,提升陆海统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合力。与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渔业资源损害民事公益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
另据了解,宁波海事法院在坚持以案释法,开展海洋环境法治宣传方面做的有声有色。经常性组织渔业企业、渔业管理部门及基层渔民观摩海洋环境资源案件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联合宁波海警局、宁波市检察院到象山县石浦镇、奉化桐照村等地开展海洋环境法治宣传活动,利用禁渔期组织法官下海岛、进渔村、到码头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调解涉海纠纷。
近期还先后三次会同当地相关单位,到宁波余姚江、嘉兴平湖独山港海域、舟山西轩岛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养大量乌龟、蓝蛤、蛏子、墨鱼、海蜇等海洋生物苗种,以实际行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共生。
白皮书通报了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比如围绕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有待提升问题,建议突出源头治理,构建捕捞、收购、运输、出售各环节打击合力。围绕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单一问题,建议突出多元共治,扩大海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范围。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监管机制有待完善问题,建议突出系统观念,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机制。围绕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评估机制有待加强问题,建议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评估机构名录,规范评估流程,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合理,为法院公正裁判提供保障。
白皮书还公布了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方面八个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