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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南亚拆船厂不能被列入欧盟批准的拆船厂名单中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    浏览量:421   字体大小:  A+   A- 

海运圈聚焦9月24日讯 环境组织警告说,欧盟允许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船体结构中有毒污染物的废旧船舶立法违反了欧盟成员国在《巴塞尔公约》下的义务,并与绿色协议相抵触。

《巴塞尔公约》是一项国际条约,旨在减少危险废物在各国间跨越国境的转移,并防止这些危险废物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该公约已经规定,由于作业船舶结构中嵌入了许多有毒物质,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危险废物。

根据欧盟的《船舶回收条例》,悬挂欧盟旗帜的500总吨以上的商船必须在安全、环保的拆船厂进行拆解,这些拆船厂被列入欧洲批准的拆船厂名单。

该名单于2016年首次被建立,并定期更新,以增加更多符合规定的拆船厂或移除不符合规定的拆船厂。

它主要包含总部位于欧盟,或位于土耳其的船厂,而大多数来自南亚的拆船长不符合安全和环境要求,无法被列入。

印度阿郎的某些船厂已经有了一些改善,但是南亚因其工人的工作和安全标准差而臭名昭著,导致许多人受伤和死亡。

非政府组织呼吁欧盟采取紧急行动,改革《废物运输条例》和《欧盟拆船法规》,以确保它们在法律上符合《公约》。

这些呼吁是在欧盟提议与诸如印度那样的某些拆船国那样签署特别双边协议的背景下发出的。非政府组织声称,通过这种方式,欧盟将绕过去年12月生效的《巴塞尔公约》禁令修正案。

巴塞尔行动网络(简称BAN)执行董事Jim Puckett表示:"简单地说,欧盟填写文件和允许有毒污染物的废旧船舶前往南亚海滩进行拆解的程序,绝不可能成为禁止此类出口的同等程度的管制和保护措施。”

"现在《禁令修正案》已经生效,它是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因此,诸如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拆船厂不能被列入欧盟批准的船舶拆解目的地名单。"

根据《欧盟绿色协议》和《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EAP),欧盟不应将其废物挑战出口到第三国。

根据《欧盟绿色协议》,欧洲希望在全球舞台上引领潮流,到2050年成为气候中立者。

这些非政府组织坚持认为,欧盟应在提供更多绿色责任方面表现出更大的弹性。

这种行动将向世界其他国家发出一个信号,即欧盟对负责任的循环经济和国际法并不认真。

欧洲环境局(EEB)循环经济政策经理Stéphane Arditi表示:“通过允许欧洲船舶在全球南部拆解,欧洲不仅在出口危险废物,威胁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健康,而且还与自己促进国内二次原材料供应的雄心相悖,正如其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所规定的那样。”

这些非政府组织呼吁欧盟推动欧洲安全清洁的船舶拆解,以及促进船体结构中无毒污染物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并推动'钢铁零排放'倡议。

南亚海滩仍是全球船队拆解船舶的首要目的地。

非政府组织拆船平台的数据显示,2020年第二季度共有98艘船舶被拆解,其中60艘船舶被卖到南亚海滩拆解。

本季度,希腊船东向南亚船厂出售的船舶最多,紧随其后的是新加坡和韩国船东。

该平台发布的第二季度报告显示,本季度销往南亚的船只中,有近三分之一的船只在进入海滩前几周将船旗换到注册在科摩罗、帕劳、圣基茨和尼维斯。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