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广州港股份发表公告表示,广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以充实社保基金,由广东省财政厅代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并委托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专户管理。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100%股权,广州港集团持有广州港75.72%股份。广州港集团为广州港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为广州港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非本站图片}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州港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州港集团 10%股权,广州港集团仍持有广州港75.72%股份,为广州港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广州港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非本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