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首日:长三角海事VTS服务实现无缝衔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浏览量:968 字体大小: A+ A-
昨天从上海海事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航行,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上海海事局日前修订出台《上海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局新闻发言人吴红兵表示,新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3月1日也是我国首部流域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的日子,上海海事局办法的实施,也是更好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做好长三角水域船舶禁运剧毒品等受控货物管控、禁止航行区船舶禁航管控,更好保护长江母亲河清洁的需要,将实现上海海事局VTS服务区域与周边长三角海事VTS服务区域无缝衔接,确保长三角流域水上交通安全通畅和水域清洁。
新办法明确,船舶三种动态下将加强水上交通管控,即:拟进入锚地抛锚的船舶无论大小都将适用VTS管理;穿越航道的船舶,明确了向VTS中心提前报告的要求;船舶靠离泊前,明确了应当向附近船舶通报动态的要求。
据了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是指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提高船舶交通效率,实施水上交通动态管控,为船舶提供交通服务的系统。吴淞VTS于1994年正式运行,洋山VTS于2006年正式运行,24小时不间断为上海港水域船舶提供监管服务。
来源:文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