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运何以踏上发展快速路?
作者: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罗本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浏览量:611 字体大小: A+ A-
2020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内河航运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发展纲要》),提出要构筑功能完善能力充分的航运安全体系,并从设施装备、安全监管、风险防控及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任务部署。
在设施装备上,《发展纲要》突出问题导向,强调要提升设施及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增强系统韧性——
近年来,我国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支撑和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在耐久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还存不少短板,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养护专业化信息化方面亟待增强,总体供给质量和效率尚不能有效满足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的要求。
《发展纲要》则突出问题导向,重点从标准规范和质量管理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提出要完善内河航运基础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要巩固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投入,增强设施装备的系统弹性和安全免疫力。此外,《发展纲要》还从保障运输装备安全方面,提出要强化船舶、港口机械等载运工具质量管理。
在安全监管上,《发展纲要》突出科技创新,强调要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能力——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内河航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建全,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升。长江干线等流域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有效救助的水上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体系,总体可实现机动力量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不低于93%,总体安全形势稳中趋好。但内河航运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系数增大。特别是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水上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亟需提升。
《发展纲要》突出科技兴安导向,强调新兴科技与内河航运的深度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能力。一是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建设,升级完善各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系统。二是不断强化水上交通动态感知预警、人命快速有效救助、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等核心能力建设。三是积极推进无人机、水下机器人、北斗导航等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应用,并明确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等先行先试,逐步推进常态化应用。特别是,《发展纲要》提出到2035年,安全监管取得重大突破,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主要港口(区)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明确了安全发展的刚性指标与导向性要求。
在风险防控上,《发展纲要》明确要强化机制保障,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与监管体系——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也是新形势下推进航运安全生产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
《发展纲要》准确把握内河航运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按照“风险预控、关口前移”的总体思路,提出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清单,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提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事前事中安全监管,全面铸牢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同时,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港口、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水上客运、城市渡运等重要领域的联防联控;强调要提升应急救援社会协同能力,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提高公众水运安全素养和意识,明确安全文明建设要求。特别是,《发展纲要》首次将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与预案纳入了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具有重要导向性意义。
综上所述,《发展纲要》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牢把握体系建设、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三个重点,健全完善内河航运安全体系,对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更好地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将发挥重要的指导性和纲领性作用。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