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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通过 设立支持天津港建设一流港口专项资金

作者:全媒记者 杨柳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浏览量:459   字体大小:  A+   A- 

        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47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创新发展、安全绿色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指出,天津将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天津港为中心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健全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提升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建成智慧绿色、安全高效、繁荣创新、港城融合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陆海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

《条例》明确,支持天津港建设,天津将按照“以港养港”原则,设立支持天津港建设一流港口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提供资金扶持;设立天津港航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作,支持航线开辟、海铁联运、环渤海内支线、集装箱中转、国际班列等业务发展。

其中,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要求,应当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市应当加强道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形成与港口吞吐量相适应的道路集疏运网络;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建设畅通连接腹地的干线铁路通道,强化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对腹地的服务辐射能力。

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需要,依法做好天津港总体规划修订工作,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为港口发展预留空间,并根据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需要,科学统筹岸线、码头、航道和锚地等各项资源,提升集装箱、滚装、邮轮等泊位能级以及航道、锚地适应能力,提高港口综合通过能力,推进整合港口资源,完善港区发展格局,科学划定港区边界,优化港区功能布局,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

智慧创新发展方面,《规划》明确,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坚持智慧创新引领,推动港航领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引进应用,建立技术、市场和资本共同推动的智能港航产业发展模式。

安全绿色发展方面,《规划》指出,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天津支持天津港建设零碳码头、低碳港区示范区。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采用清洁化生产方式,优化用能结构,推动电能、风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完善生产作业流程,提高大宗散货作业清洁化水平。

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规划》明确,要推进航运服务城市发展,加强港口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布局的有效衔接,促进港城融合发展;要设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航运服务集聚区,制定政策措施支持航运服务业发展;要鼓励航运企业拓展港口航线网络,推动构建覆盖京津冀以及内陆腹地、连通亚欧地区的多式联运网络体系,并加快形成完善的邮轮物资供应体系和邮轮旅游服务体系。

航运营商环境建设,《规划》要求,要简化港口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优化港口收费目录,推进口岸通关物流服务全过程电子化,完善引航服务规范、公开收费标准,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促进相关先进经验复制推广至天津港其他区域以及相关航运服务集聚区。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