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损小贴士-----船舶碰撞案件的保险取证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浏览量:515 字体大小: A+ A-
船舶碰撞案件时有发生,较为常见的是船舶和船舶间的碰撞,船舶与固定或浮动式物体,例如码头、货吊、浮标、海底电缆等发生的触碰。两者的一个主要的法律上的差异是,船舶和船舶间的碰撞受国际公约的调整,譬如1910年碰撞公约等,而船舶与固定或浮动式物体发生的触碰总体是受各国国内法律法规的调整。前者的船舶碰撞划分过失责任每个案件不尽相同,涉及因素错综复杂,而后者在大多数案件中,从固定或浮动式物体被损害的事实直接推定移动中的船舶有过错“presumption of fault”。在碰撞案件发生后,船东通常可能需面对紧急处理船舶在事故中的受损、应对对方船或财产所有人的索赔、面临被扣船风险、向保险人报案沟通等多项事宜而理顺不清,下文就简要理顺下此类事故中船东需要注意的保险有关的案件取证工作处理。
碰撞或财产损坏事故发生的初期阶段至关重要,被保险人有义务将已获知的保险事故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包括船壳险及保赔险保险人等。保险人收到事故通知后,依据保单承保范围,会对情况作出评估,启动必要的调查和保护措施,并通常会首先询问船东,有关人员安危,船舶安危,碰撞原因,责任预测,货载价值,是否需救助,有无污染风险,对方船、货或对方固定或浮动式物体的损失预估等情况。为避免在后续案件处理中对方夸大索赔,保险人可能会立即安排检验人对损坏原因和程度进行调查和记录,登轮检验并复印船上相关文件,掌握第一手材料。此时船东需特别注意收集、报告和保存如下证据材料:
• 事故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以及事故原因
• VDR 和ECDIS数据
• 本船受损情况信息
• 对方船或对方固定或浮动式物体的详细信息和受损表面范围和程度
• 伤亡人员有关信息
• 双方船货损有关信息
• 事故是否导致污染的有关信息
• 事故发生前,船舶航向、船位、操纵、主机运行、速度、信号、通讯、驾驶台和机舱人员构成等有关信息
• 碰撞角度,已知或怀疑的事故原因和共同作用因素说明,包括示意图
• 船舶航程计划
• 天气和海浪状况
• 相关的引航员、拖轮船员、小艇船员、清污承包商、其他第三方和任何独立目击证人的详细情况
• 根据SMS填写的事故报告表
• 递交给当地、国家主管机关或船旗国管理机关的事故报告
• 收到和发出的海事声明复印件。如果收到需要签收的海事声明,应使用“在不影响权利、不对责任认可的情况下收到文件”(“received without prejudice and without admission of liability”)这类措辞
• 船舶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 在事故发生前不久、事故过程中或事故发生后立即拍摄的照片、录像或CCTV 影像
船东在配合本方保险人检验师的取证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船上的航海日志及有关记录仪的记录不得随意被对方复印,尽可能对外保密。如果对方船东或财产所有人及律师发函询问,调查任何问题和索要任何文件,船东不可随意提供,需要与本轮保险人取得意见后方可表态。
来源:诺亚天泽保险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