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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两引”已成过去式!宁波舟山港完成首次跨辖区合作引航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浏览量:582   字体大小:  A+   A- 

 2月8日下午,在宁波、舟山两地高级引航员的共同引领下,超大型油轮“DHT LOTUS”轮由舟山中化兴中岙山5号码头安全移泊至宁波算山原油码头。这是宁波舟山港在统一引航规则后,甬舟两地引航站完成的首次跨辖区合作引航,标志着宁波舟山港一体化“2.0”改革在实现甬、舟两地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后,又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此前,受行政区域和管理体制制约,同一艘船舶同航次通过宁波、舟山水域时的引航,经常要由两地引航站各自进行,并分别签单计费,导致“一船两引”,增加了船舶的营运成本,有时甚至影响了船期。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甬舟两地港口管理部门和引航机构等的共同努力下,宁波舟山港顺利开启甬、舟两地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并积极推进引航等港口服务业的一体化经营和服务。针对跨辖区作业船舶,两地引航站统一引航规则,将此类船舶的“进港”“出港”引航动作统一为“移泊”引航动作,按照“目的港原则”一次签单,在保障船公司船期的同时,节省了船舶的引航成本,彻底解决了“一船两引”问题。


本次跨辖区引航的“DHT LOTUS”轮,船长332米,载重吨320142吨,装载268767吨原油,在舟山卸201399吨,在宁波卸67368吨。按照此前的引航做法,“DHT LOTUS”轮在舟山完成接卸作业后,需要先由舟山引航员引领离泊,到指定锚地等待宁波引航员上船后引领至宁波码头靠泊,结算费用时按“进港”“出港”计算。改革后,“DHT LOTUS”轮直接从舟山岙山码头跨辖区移泊至宁波算山码头,费用按一次“移泊”结算,可以减少引航费支出4万元左右,减少船舶燃料费等其他费用支出10万元左右。

“解决港口‘一船两引’问题是推动宁波舟山港深度融合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也为客户节约了成本。”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宁波舟山港实现跨辖区合作引航,将有效精简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提升港口运行效率和对外服务形象,促进宁波舟山港港口服务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据测算,新的引航模式推行后,预计全年可为船公司减少成本支出420万元,同时简化了船公司、代理的引航交接、签单等业务办理程序。

下一步,宁波舟山港将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以拖轮、引航一体化服务为切口,推动落实宁波舟山港高水平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构建强有力的一体化治理体系,争取在港口建设、港口监管、航运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物流运输保障。

来源:浙江海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