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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海关新规!多数与你切身相关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1日    浏览量:1670   字体大小:  A+   A-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规定和通知,涉及到大量行业,快来看看与你有什么关系吧!

1.防疫物资进出口监管更严格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有关书面声明。自2020年4月26日起实施。

2.部分奥迪汽车存在自燃风险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9号:

近期,海关在口岸对进口汽车实施检验时发现2辆进口奥迪车在集装箱内发生自燃。海关总署已暂停该车型车辆进口。经调查确认车辆自燃原因是启动电机导电支架因制造装配工艺问题存在内部短路风险。奥迪公司将通过更换新型安全启动电机方式消除风险(车辆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海关总署已要求各地海关对进口相关车型车辆严格实施检验,确保进口车辆已更换为新型安全启动电机。自2020年4月2日起实施。

3.阿根廷部分区域不再认定为疫区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生产劳动部农业产业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及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26号(ISPM26)规定,经风险评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方认可阿根廷巴塔哥尼亚地区(Patagonia)和门多萨省(Mendoza)中部和南部绿洲为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和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非疫区。自2020年4月2日起实施。

4.防止巴布亚新几内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51号:

近期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境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自2020年4月3日起实施。

5.开通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服务及接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4号:

为方便进出口收发货人及时掌握货物通关状态,海关总署决定开通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服务。收发货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掌上海关”APP、“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订阅本企业申报报关单回执数据。收发货企业可按照《报关单回执报文格式》(见公告附件)解析、处理回执数据。自2020年4月9日起实施。

6.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实施。

来源: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