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舟一体化 海上新突破 宁波舟山港完成首次跨辖区合作引航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1日 浏览量:196 字体大小: A+ A-
一艘从国外进入宁波舟山港的货轮,原先往往需要宁波和舟山的引航人员分别出动前后衔接两次签单,如今此类船舶的“进港”“出港”引航动作统一为“移泊”引航动作,按照“目的港原则”一次签单。2月8日,超大型油轮“DHT LOTUS”轮在宁波、舟山两地高级引航员的共同引领下,完成了首次跨辖区合作引航。
本次跨辖区引航的“DHT LOTUS”轮,船长332米,载重吨320142吨,装载268767吨原油,在舟山卸201399吨,在宁波卸67368吨。按照此前的引航做法,“DHT LOTUS”轮在舟山完成接卸作业后,需要先由舟山引航员引领离泊,到指定锚地等待宁波引航员上船后引领至宁波码头靠泊,结算费用时按“进港”“出港”计算。改革后,“DHT LOTUS”轮直接从舟山岙山码头跨辖区移泊至宁波算山码头,费用按一次“移泊”结算。
“引航操作简便,这艘油轮可减少引航费支出4万元左右,减少船舶燃料费等其他费用支出10万元左右。”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受行政区域和管理体制制约,同一艘船舶同航次通过宁波、舟山水域时的引航,经常要由两地引航站各自进行,并分别签单计费,导致“一船两引”,增加了船舶的营运成本,有时甚至影响了船期。
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甬舟两地港口管理部门和引航机构等的共同努力下,宁波舟山港顺利开启甬、舟两地拖轮一体化试点经营,并积极推进引航等港口服务业的一体化经营和服务。
针对跨辖区作业船舶,两地引航站统一引航规则,将此类船舶的“进港”“出港”引航动作统一为“移泊”引航动作,按照“目的港原则”一次签单,在保障船公司船期的同时,节省了船舶的引航成本,彻底解决了“一船两引”问题。
据测算,新的引航模式推行后,预计全年可为船公司减少成本支出420万元,同时简化了船公司、代理的引航交接、签单等业务办理程序。
业内人士指出,解决港口‘一船两引’问题是推动宁波舟山港深度融合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此举将有效精简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提升港口运行效率和对外服务形象,促进宁波舟山港港口服务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中国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