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上海国际海事信息与文献网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微博

随时随地获取更多资讯和服务

让我们成为您身边的海事信息专家

  首页>>海事>>海事快讯

上海发布《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 探索“跨关区直供”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7日    浏览量:285   字体大小:  A+   A- 

 航运界网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日前披露,上海市商务委、发改委、经信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以及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海关、上海海事局、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等15各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4日。

 
《办法》共五章29条,明确提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关区直供业务”,并对保税燃油加注企业的资格条件、申请与审批、保税燃油加注规范和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申请从事为上海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加注保税燃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具有船舶供油业务经验,拥有或租赁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条件的双底双壳供应船舶至少1艘,单船载重吨位不小于1000吨;(2)依托符合油罐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罐容不低于1万立方米的保税仓库开展加注业务,并具备接卸和转运保税油的配套设施,如采用租赁方式,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3)企业和其股东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安全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办法》还规定,申请企业满足资格后获得“批准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可以申请延续。
 
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办法》全文。
{非本站网址}/gwk/search/content/f43ea61460a441c191cd6139bb587116

来源:航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