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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研人员减负 广州打出项目管理改革“组合拳”

作者:叶 青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0日    浏览量:672   字体大小:  A+   A- 

提出财政科技经费“3+3”支持方式、放宽项目负责人的申报限制、科研经费可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保……2月16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同步发布新修订的三项管理办法,包括《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这是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从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报告管理三方面,深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出的一记“组合拳”,将有力地推动科技项目管理简化优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激发广州科技创新活力。

放开不同科技计划类别项目申报限制

近年来,广州市政府持续不断加大创新投入。过去5年广州科技计划经费预算连年增长,从2018年的30.4亿元上升到2022年的51.9亿元。

为更进一步确保科技计划经费用到“刀刃”上,广州此次重新搭建科技计划体系,形成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计划、人才支撑计划和创新环境计划等5大计划,共同构成推动创新发展的“四梁八柱”。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财政科技经费“3+3”支持方式,即3种“前资助”方式:竞争性前资助、协议类前资助、定向组织前资助;3种“后补助”方式:政策性后补助、创新大赛后补助、绩效评价后补助。

“我们理清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的内在逻辑,对不同类型项目采用不同支持方式。”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孙翔阐释道,对基础研究等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的领域,采取财政科技经费全额兜底策略,以“前资助”方式全力支持;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市场响应不灵敏、企业自身动力不强或能力不足的领域采取“引导激励”策略;而对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业等领域,则通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为其提供奖励补助和融资贷款信用背书。

此次改革中,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在推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放管服”方面,也是亮点多多。新修订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放宽了对项目负责人的限制,将“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修改为“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累计不得超过1项”。并提出项目负责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行使人财物管理自主权”,将项目验收指标分为“预期代表性成果”和“预期一般性成果”两大类,验收结果划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种。

“广州放宽不同科技计划类别项目申报的限制,鼓励科学家积极参与创新链不同环节,主动尝试跨越‘鸿沟’,有利于突破‘科学技术化、技术产品化、产品产业化、产业资本化’难题。”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蒋兴华说。

直接经费类别由九类简化到三类

简化优化项目管理,放宽经费使用范围,是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此次改革的重点内容。新修订的《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明确只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技术研发类项目,才需要提交科技报告作为结题验收的材料之一。

而新修订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大幅简化经费类别。直接经费类别由九大类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大幅提升间接经费比例,如纯数学等纯理论研究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可提到60%。经费使用范围更加宽广,科研经费可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此次改革,有助于防止财政科技经费流失,真正做到放管结合。”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子放称赞道。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王桂林表示,科学规范的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方式,有利于提升政府科技资源配置效益。广州将围绕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大力推进生态优化,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近年来,广州在全球创新版图中的位势持续跃升。“广深港”科技集群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连续三年居第2位;2022年,广州在“自然指数—科研城市”全球排名跃升至第10位,一个创新实力强劲、产业活力迸发的广州呈现在世界面前。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