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警惕卸港为孟加拉国港口的煤炭业务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9日 浏览量:326 字体大小: A+ A-
近期,笔者接连遇到两个运输印尼煤炭到孟加拉国港口被收货人扣船的案子。两个案子有极强的相似性,在此提醒船东朋友们谨慎介入该航线业务。
案例1:“S”轮运输印尼煤炭到孟加拉海港。工人用船吊卸货至驳船上,卸货过程中不时出现冒烟起火现象。由于还船油量异议租家未支付应期租金,船东根据TCT租约规定对船上货物行使留置权。结果在停止卸货的第三天,船东依然没有收到租家的应付租金,收货人却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卸货、扣押船舶并提出高额索赔,包括货损、工人驳船损失等。
案例2:“M”轮承运同样航次的印尼煤炭货物,在卸完货后收货人声称货物短量向法院申请扣船并提出高额索赔。
两个案件有如下相似点:
1.船舶类型及吨位相仿,均是载重吨为两三万吨且带有克令吊的散货船;
2.涉案货物均为装港印尼,卸港孟加拉国的煤炭;
3.收货人均不接受协会担保,坚持要求当地银行出具的银行担保。
4.虽然租家会在其中沟通协调,但是效果均不明显,收货人索赔态度很坚决。
5.租家貌似都是皮包公司,只表示协调,懈怠履行义务或分摊损失。
以上案例均是有船东合作伙伴的不可靠的因素导致船东陷入困境。对于这种被法院实施的扣押导致的船期损失,保险市场没有相应的险种进行保障,是船东自己承担的。那么船东如何选择可靠的租家呢?笔者根据从业经验提出如下几个建议:
通过熟悉的渠道(比如broker)联系业务;
订约前对租家进行资信调查,如果该租家口碑较差,建议放弃与其合作;
租家提供的运费/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时,船东要保持清醒,认真做好背调;
要求租家提供TCL和FDD保单。协会/保险人在为租家提供保险保障前都会从租家的管理力量、公司规模、赔付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调查,如果对方不能提供TCL和FDD保单或者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人风险评级较差,建议放弃;
因未付租金或滞期费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时,要及早通知违约的租家。避免在卸港与收货人的提货权利发生冲突;
在TCT合同中引进“NYPE 2015”文本中的“Suspending Performance Clause”。当租家不及时交付租金时,选择暂停服务,而不是留置货物,以此避免刺激收货人扣船;
船舶如果该租家口碑不好而船东又想做这笔业务,可以要求租家提供银行担保以保证租家不履行租约义务时,船东可以向银行索赔相应损失。
来源:诺亚天泽保险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