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进出口稳定增长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 浏览量:229 字体大小: A+ A-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我国对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其他成员国进出口5.11万亿元,同比增长4.5%,对RCEP其他成员国贸易占我国外贸比重超过30%。
6月2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全球最大的自贸区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为企业带来更多商机和实惠。1至5月,南京海关共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4.24万份,出口货值133.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52%和20.54%,预计企业可享受目的国关税优惠1.99亿元。上半年,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共签发RCEP证书7691份,享惠货物货值16.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9%和38.6%,企业预计可享受关税优惠超1066万元。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做好RCEP实施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该协定在稳外贸稳外资、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企业全面了解并用好用足RCEP的政策红利,助力企业进一步开拓RCEP市场。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