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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

作者:崔爽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8日    浏览量:128   字体大小:  A+   A-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门17日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建设17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发展路径已成为行业共识,其也是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应用的关键所在。

但上述负责人表示,行业发展目前还面临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与建设标准不清晰、车辆智能化与网联化相互赋能效果不明显、跨行业跨领域融合不充分等诸多挑战,有必要通过“车端、路端、云端”一体化发展的应用试点,加快建设城市和道路基础设施,促进提升车载终端搭载率,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

《通知》提出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建立城市级服务管理平台、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探索高精度地图安全应用、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建设跨域身份互认体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探索新模式新业态9项试点内容,试点期为2024年—2026年。

在建设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方面,《通知》提出,实现试点区域5G通信网络全覆盖,部署C-V2X(蜂窝车联网)基础设施。开展交通信号机和交通标志标识等联网改造,实现联网率90%以上。重点路口和路段同步部署路侧感知设备和边缘计算系统,实现与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多杆合一、多感合一等发展模式。

在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方面,《通知》提出,分类施策逐步提升车端联网率,试点运行车辆100%安装C-V2X车载终端和车辆数字身份证书载体;鼓励对城市公交车、公务车、出租车等公共领域存量车进行C-V2X车载终端搭载改造,新车车载终端搭载率达50%等。

在开展规模化示范应用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在限定区域内开展智慧公交、智慧乘用车、自动泊车、城市物流、自动配送等多场景应用试点。

在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方面,《通知》提出,明确“车路云一体化”试点的商业化运营主体,探索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新型商业模式探索。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应用,推进跨地区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