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航局出台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办法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7日 浏览量:827 字体大小: A+ A-
近期,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正式公布实施。
水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交通省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在宏观角度上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指明了方向。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同时结合了天津市水路运输点多、面广,经营门类较多,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较为复杂等特点,借鉴了相关省市及其他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经验做法。
《办法》共包括五章、二十二条和三个附表。明确了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规定了天津市港航管理机构、各有关区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政务服务部门、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权责;明确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良好行为、失信行为主要内容及相应内容的调整措施;建立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信用信息管理过程中的异议处理和权益保护机制。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指导天津市港航管理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部门开展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提高天津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